完美的圣约 by Gary Wilkerson

「所以衪凡事该与衪的弟兄相同, 为要在神的事上, 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, 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. 」(来2:17)

我总会思索这节经文里的词句: 「祂该」.这段经文当然是指著主而说的. 主为何该(必须)做任何事情呢? 衪是神. 我们都读到祂定意降世为人, 医治, 且一一爱祂周遭的人. 为什麽这里说到衪必须做什麽 --即道成肉身, 为著我们的过犯而成为活祭呢? 难道衪不能很容易的从天上这样宣告吗: 「我要打发天使去救赎人类? 」圣经很少提及主努力的奉命行事,而这是其中之一。为什麽呢?

我们大家都知道,在新约时代里,我们都因主的恩典,而罪过得蒙遮盖。何谓约呢?约就是两者或多方之间必须满足某些条件而达成的协议。我们有各种的约,包括二人成为一体的婚约。商业合併也会透过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。国与国之间则有和平条约,好让双方能不再为敌,从而受益。

我们可以从全本圣经读到有关神与祂的子民立约。衪每次都说:「我必达成我一方的条件。你达成你一方的条件,就能蒙福得益。」神总必持守衪一方的圣约,可是人从未办到。他在持守他一方的约上,老是失败。

主在起初早已看见这情形。衪筹划了一个无法被违反,完美的圣约。祂要立下前所未有,带著独特条件的圣约,好叫双方都无法违约。

办法就是,祂立约的对象,并不是人,乃是那降世为人的耶稣。许多信徒都认为新约仅仅是神与人之间的协议;其实,这是圣父和圣子之间的圣约。神定意要与基督,而不是亚当、挪亚、或你我,立下此约。

主亲自保證了这圣约。除了主以外,没有人能全然持守这圣约。这就是我们的确据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