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上的雄心

「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; 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, 我更可以靠著了. 我第八天受割禮, 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, 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; 就律法說, 我是法利賽人; 就熱心說, 我是逼迫教會的; 就律法上的義説, 我是無可指責的.」(腓3:4-6)

保羅大可以說: 「我曾經是某某人. 我的同儕, 包括法利賽人都敬重我. 我是法利賽人當中的法利賽人, 步步高陞, 而且被人看為聖人, 大能的律法老師. 我在國中有名聲, 被人看為無可指責的. 但是, 主得著了我, 一切就改變了. 奮鬥和爭競, 即我認為會帶給我人生意義的, 我都放下來了. 我看見自己全然錯失了主. 」

保羅曾經認為他自己宗教上的雄心(包括他的熱忱, 爭競的心, 事工, 忙碌的生活) 都是公義的. 他以為這一切都是為著神的榮耀. 當時, 主顯示他這一切都是屬血氣, 都是為己的.

所以, 保羅聲明説: 「我把一切追求成功和名利的慾望都擱下來, 且定意作奴僕. 」

「我雖是自由的, 無人轄管, 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, 為要多得人.」(林前9:19)

保羅看見主自甘為奴. 祂是神的兒子, 卻存著奴僕的心態. 同樣, 保羅知道因著主在十字架上的犧牲, 神收納了他為兒子. 然而, 他像主一樣, 也渴望成為存著奴僕的心態的一個兒子. 所以, 他定意成為主和祂教會的奴僕.

蒙愛的信徒啊, 我也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子. 然而, 我像保羅一樣, 也希望得著主那奴僕的心. 「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. 」(腓2:5) 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不僅是指神學上的道理, 更是指放下我們自己的意志, 而以主所關心的事為念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