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确信,又知罪

我们都不靠律法而得救,乃因律法而确信且知道自已的罪过。「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(罗3:20) 神之所以颁报律法,是要「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。」(加3:24)

「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,公义,良善的。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; 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; 叫罪因著诫命显出是恶极了。」(罗7:12-13)

保罗实在说: 「除非我知道自己有什麽罪过,否则,我无法确实承认己罪。除非我看见自己离神多远,否则,我无法寻求神的圣洁心。律法要我正视己罪,再也不能若无其事。我因神的诫命而看见祂的圣洁心,便自知罪大恶极了。」

你心中知罪,就立刻会投奔主怀,呼求说: 「求主怜悯!我无法拯救自己,无法成就你的律法。我看见自己满心罪恶!」

信心的定义就是「既知罪,又痛悔的罪人因主而蒙神怜悯。」惟有那因神的律法而知罪的人会「投奔主」,以祂为避难所。

在五旬节,彼得挺身而起,把神的人恩典福音提供给众人。然而,祂首先藉著律法使他们大蒙光照。他指著他们说: 「你们就藉无法之人的手,把祂钉在十字架上杀了。」(徒2:23) 人们都札心,因神的道而实在知罪,便喊著说: 「我们当怎样行?」(徒2:37)

亚当的灵眼被打开後(参看创3:7),便领受了恩典福音。惟当他他看见自己可怜的光景,并自己犯罪所带来的後果,神才带给他充满慈悲和指望的信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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