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它带到十字架前

在旧约的制度下,人们必须绝对顺从。神的律法并不容许丝毫的悖逆心。简言之,犯罪的灵魂都必死亡。

那些诫命清楚的申明了圣洁神所要求完全的顺服心。然而,律法并没有容让人凭血气来顺从神,人便发现自己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。保罗说律法就是「我们祖宗所不能负的轭」(徒15:10)

然而,保罗也形容律法为「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」(加3:24) 律法会显露我们的心态,教导我们,说我们像婴孩一般,意志软弱,灵里无助,需要救主。

现在,你也许会思索:「神为什麽要求我们完全顺从,却不给我们能力去遵行呢?」圣经清楚说明:神必须带我们到一个地步,好让我们知道自己无法逃脱己罪。

以色列民经历了400年的患难,才学会他们无法拯救自己。他们无法凭自己的力量去除去自己的督工。他们必须有一位拯救者,即那伸手领他们脱离捆绑的神。

以色列民经过了几百年,直到撒迦利亚的时代,才承认自己需要一位救赎主。他们终於深信自己需要这样的一位救主:「我要作耶路撒冷四围的火城,并要作其中的荣耀。」(亚2:5) 神必亲自成为他们的火城,并他们中间的荣耀!

然而,许多信徒如今还没有学会这功课。他们都活在律法之下,凭血气而努力,向神发承诺,极力脱离己罪。他们天天醒来,说:「主啊,就是今天了!我要找著力量和意志来破除这些捆绑。我只要更加努力,就能得自由!」

不!绝不如此。这样只会带来更多罪咎心。律法是为要把我们赶到十字架前,叫我们承认自己无助,需要救赎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