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交的另一面

行在 神的榮光中不僅是指我們要接受父 神的愛,乃是我們也要以愛來回應祂。這是關乎彼此之間的愛,即愛的給予和接受。聖經告訴我們:「你要盡心,盡性,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。」(申6:5)

神對我們說:「我兒,要將你的心歸我。」(箴23:26) 祂的愛要求我們要對祂有所回應;就是說,我們要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,把絕不三心兩意,徹底的愛歸給祂。

但是,主清楚地告訴我們說:「你無法賺取我的愛。我對你的愛不是你所當得的!」約翰這樣寫:「不是我們愛 神,乃是 神愛我們,差祂的兒子,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這就是愛了。」他又寫:「我們愛,因為 神先愛我們。」(約一4:10,19)

正如 神對我們的愛是以安息和歡呼為印記,我們對祂的愛也必須存著這兩個因素:

1. 當大衛這樣寫時:「除你以外,在天上我有誰呢?除你以外,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。」(詩73:25) 他表達自己因愛 神而安息。一顆愛主的心絕不會從別處尋找安慰。反之,它會因衪而全然滿足。對於這樣一個愛 神的人,神的慈愛實在比生命更好。

2. 這樣的一顆心也會因愛 神而喜樂。它會因主而喜不自勝,載歌載舞。當 神的一個兒女深知父神多麼愛祂,他靈裡就會喜樂起來。

讓我把全本聖經中最大能的經文之一送給你。箴言給了我們這些有關基督,預言性的話:「那時,我在衪(父神)那裡為工師,日日為祂所喜愛,常常在衪面前踊躍,踊躍在祂為人豫備可住之地,也喜悅住在世人之間。」(箴8:30-31)

蒙愛的信徒啊,我們就是這裡所提及的世人!自從創造大地,神就預早看見了一群會與祂兒子合而為一的信徒。而甚至那時,神已經因這些兒女而喜悅歡呼。主見証說:「我乃我父的喜悅,衪的喜樂。而現在,凡憑信歸向我的,也是祂的喜悅!」

那麼,我們要如何以愛來回應主?約翰回答說:「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,這就是愛祂了;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。」(約一5:3)

衪的誡命是什麼?主基本上說到兩方面,而「這兩條誡命,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(太22:40) 首先且至要緊的就是,要盡心,盡性,盡意,愛主你的 神。我們要對祂毫無保留。第二就是,我們要愛鄰如己。這兩條簡單,不難守的誡命,就是 神所有律法的總綱。

主在這裡說,我們若對任何人心中積怨,就無法與 神相交,或行在 神的榮光中。所以,愛 神乃是指愛每一個弟兄姊妹,正如父 神愛我們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