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得算为义了

除非我们站在神面前时,把主完全的公义据为己有,否则,我们绝不会被神悦纳,得称为义。这就是神惟一所承认的公义;我们要如何将之领受呢?

天父会因著我们的信心,而加在我们身上。「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,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。」(罗4:6) 保罗引了大卫的话说:「全地最富有、蒙福、且平安的人,就是那不靠自己的行为,但却明瞭自己已被算为全然公义的!」

「(亚伯拉罕)总没有因不信,心里起疑惑,反倒因信,心里得坚固,将荣耀归给神。…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算为他义的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…」(罗4:20-24)

这公义必须被加在我们身上,而不是神浇灌在我们身上的。不,这绝不是我们的公义,不是我们所成就的。一直以来,这都是祂的公义;祂却将之加在我们身,算为我们所有的。

加的意思就是「把那本来没有的,看为或算为人所有的」。主把祂自己的公义加在我们身上,神就将之看为我们所有的。不,我们并没有将之赚取。主成就一切,且将之加在我们身上了。

我们惟靠信心,才能将之领受。我们无法为此而努力,或配得公义。相反地,由於我们相信主并祂的救赎大功,神就把主的公义加在我们身上,好被祂看为完全。我们认罪相信主,就能带著这公义站在神面前。而且,这完全的公义,乃是因著信心,而不是出於行为的:
  • 「所以人得为後嗣是本乎信;因此就属乎恩。」(罗4:16) 
  • 「因为人心里相信,就可以称义。」(罗10:10) 
  • 「就是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,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」(罗3:2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