務要盡心竭力!

神並不接受任何人勉勉強強的服事。「無論作甚麼,都要從心裡作,像是給主作的,不是給人作的。」(西3:23) 從心裡的意思就是:「盡心竭力,全人投入」。

保羅這樣寫:「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…」(林後9:7) 使徒在奉獻這件事上提出了兩方面的應用:有關我們在金錢上的奉獻 – 並為著 神的事工而擺上自己的生命!

保羅寫,馬其頓的教會的確曾經央求要為耶路撒冷貧苦的聖徒籌款。這些馬其頓信徒如此對主全然擺上,以致他們在貧困中卻樂意捐贈!

「(他們)更照 神的旨意,先把自己獻上給主,又歸附了我們。」(林後8:5) 保羅說,馬其頓信徒所奉獻的,遠遠超過金錢。他們告訴他說:「這是我們的奉獻。現在,你要我們有何行動?我們為著 神的工作而自告奮勇!」他們在服事主和弟兄上毫無保留!「…過了(他們的)力量」(8:3) 。他們憑著多多的禱告,在奉獻上超出了人的能力!

如果你奉獻只是因為你相信這是 神所命令的 – 或者,你總是思索:「十一奉獻是個新約的觀念,或者這只是舊約而已?」-- 你的心態就全錯了!你若奉獻百分之十,是因為牧師要你這樣做,這也是錯的。這一切都不是重點 – 何謂奉獻的中心意義!

你若要為著主和祂的事工把自己全然獻上,就必須歡歡喜喜地這樣做!「…因為捐得樂意的人,是 神所喜愛的。」(林後9:7)

這句經文曾經令我大大知罪 – 因為我常常都會在生活和事奉上缺乏主的喜樂。我聽見許多信徒說:「我這麼疲乏,我不知道要如何渡過難關。哦,神啊,你必須臨到,賜我力量!」這是個出於人 性的吶喊,是我們大家所共有的。但為要討 神喜悅,擺上自己,這必須源於一個喜樂的心 – 而這是我們大家憑著單純,孩童般的信心所能得著的。

樂意希臘文的意思就是「滿有風趣,歡欣喜樂」 -- 帶著輕鬆的心情,甘心樂意,滿有喜樂。神實在說:「無論你為我有何勞苦 – 無論是代求,在我家裡敬拜我,或在你的禱告內室私下尋求我 – 你都要歡歡喜喜地這樣做!務要凡事都喜樂慷慨 – 包括你的金錢、事奉、時間、生命!

請問:對你來說,服事主有否變得枯燥無味,令你厭煩?這是否只是個重擔而已,多半會令你感到既悲哀,又厭倦?

神並不要你埋怨有關自己的重擔 – 祂要你持定衪的道,從而把這些事情從你生命中趕散!

你可藉由來支取祂資源的,就是信心!祂實在說:「我已經為你供應一切。你生命中有何如此大的需要,是我無法供應,以致令你綽綽有餘的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