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和華我們的義

「耶和華說,日子將到,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,祂必掌王權,行事有智慧,在地上施行公平,和公義。在祂的日子,猶大必得救,以色列也安然居住;祂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。」(耶25:5-6)

在類似我們如今所面對的困境時期,神給了先知耶利米一個啟示有關耶和華我們的義(Jehovah Tsidkenu)。這實際上對我們有何意義?耶和華這義究竟是指什麼 – 而我們如何能夠知道且明白耶穌這方面的位份?

保羅透過幾處經文,幫助我們領悟 神公義的定義。
‧ 「亞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(羅4:3)
‧「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。」(羅4:9)
‧「亞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(加3:6)

這些經文每一處都指著一件事,有關亞伯拉罕有何行動以致達成真正的公義:他相信。

最後,保羅提供了 神對公義的定義:「(亞伯拉罕)總沒有因不信,心裡起疑惑;反倒因信,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 神。且滿心相信,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。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(羅4:20-22)

聖經在這件事上再清楚不過了。公義就是相信 神的應許,全然確信祂言出必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