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誡

大多數的美國人都知道本國的高等法院已經裁定,不可在任何政府法庭展示十誡。這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判已經被媒體大事抄作。但這裁判究竟有什麼意思呢?

法庭就是執行法律的地方。十誡代表 神那永不改變的道德法則。正如萬有引力一般,這是堅定不移的。你若違反那律法,就彷彿從一座高樓上向前跨出去一樣。你可以否定自己會受那律法所影響,但後果是不堪設想的。

簡而言之,十誡乃 神所擬定的永恆律法,為要避免社會自取滅亡。然而很希奇,許多噴沙打磨公司如今卻正在動工,要除去在法庭裡那些刻在大理石或花岡石上的十誡並 神的名。

這情形何等說明本社會的光景。這些無可更改的律法本是 神以衪的指頭刻在石板上的。如今,這些律法卻被人的法律所塗抹。

有些信徒正在這樣說:「這有什麼大不了?我們並不活在律法之下。這有什麼問題?」不錯,我們並不活在希伯來的律法(即猶太拉比所附加的613個教條)之下。但每個信徒都活在 神道德律法的權柄之下,而這些律法的總綱就是十誡。

我不禁思索,當這些打磨工人把 神那擺在我們眼前的律法磨掉的時候,衪會有何感想。有些信徒宣稱說:「我們並不需要展示十誡,只要將之寫在自己的心板上。」神的道並不是這樣說。請思考,當神頒佈十誡給百姓時,衪意欲它為時時可見,常在左右的。

祂說: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,都要記在心上;…無論你坐在家裡,行在路上,躺下,起來,都要談論。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。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,並你的城門上。」(申6:6-9)